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现对查处的酒驾人员进行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陈某某
查处经过:2020年8月2日15时许,陈某某驾驶津C5Zxxx汽车在臧庄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闫某某
查处经过:2020年8月3日21时许,闫某某驾驶冀RYJxxx汽车在流标红绿灯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瞿某某
查处经过:2020年8月4日15时许,瞿某某驾驶冀RWFxxx汽车在里坦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