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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 两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不达标
 [打印]添加时间:2021-07-0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96
   新京报讯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日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253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酒类等。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0批次,2批次酒类因酒精度不合格上该“黑榜”。
 
  南通市海安惠易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京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另外还有一批次为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昌乐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王青醇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针对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