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白酒行业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未来市场发展将呈现新的变化趋势。调研中了解到,白酒生产和流通企业在适应市场发展、实现转型创新探索的过程中,目前依然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障碍。以下是2015年我国白酒行业产业布局分析:
问题:
一是对行业性质重新定位和评价
由于考虑粮食安全问题,国家从上世纪末开始将白酒列为限制性发展行业。当前,我国粮食供求格局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居民白酒消费需求在日益增长,但白酒行业依然未从限制性目录中解禁。受产业政策限制,白酒生产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在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融资、产业重组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本轮调整过程中,企业融资、技术升级、产品调整和资源整合受到的制约尤为突出。
二是公平竞争环境有待提升
目前白酒行业在生产准入、税负及税收征缴、产业政策执行、环保及质量监测等方面,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抓大放小”问题:对规模化酒企监管从高从严,对无证经营的小酒企和小作坊的监管则明显弱化。其结果是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严格的企业被严管,税赋较重,而小酒企、小作坊由于点多面广而疏于监管,逃漏税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全国白酒生产企业有2万余家,但发放的生产许可证仅有7800张,很多企业达不到准入标准而无证生产,竞争秩序比较混乱,产品良莠不齐,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白酒的部分税收不合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白酒已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品,但对白酒产品依然征收较高的从价税,同时,国家还于2001年开始实施从量征税(每500克0.5元)。对于低价位白酒产品而言,税负负担明显加重。在行业深度调整过程中,规模企业在进行品牌、品质提升、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时,要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一些中低价位的“亲民”产品,不仅面临税负较高的问题,同时还面临一些小酒厂和小作坊偷逃税款所导致的实际税负不公的问题。
四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和落实仍然滞后
目前涉及白酒生产流通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缺乏适应白酒生产流通特点的专门法规;食品行业遵循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不完全适用白酒酿造的工艺特点。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工艺和理化指标检测方法等推荐标准,也由于缺乏强制性,很难被地方政府及生产企业执行落实。
五是地方政府对酒企“期望”过高,企业压力过重
由于白酒是地方政府产值和税收的重要甚至是主要来源,而规模企业又多有国企背景,因此白酒生产企业既要面对市场需求回落、利润下降的挑战,又要承受当地政府在产值、税收、就业等方面任务过重、期望过高的考核压力,大大压缩了酒企调整转型的空间。不仅难以兼顾“又快”和“又好”,也容易导致原有矛盾的不断积累,不利于白酒企业的短期调整和中长期持续发展。
促进白酒行业调整和转型的政策建议:
一是适时调整白酒的行业属性,进一步强化产业引导和布局规划
综合考虑粮食供求和白酒行业对主要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深入评估影响的基础上,将白酒行业从限制性产业目录中消除;同时需要依据发展基础、条件、环境承载和市场需求等,制定行业发展和区域布局相关规划并强化落实,增强对白酒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白酒行业生产流通具体特点和发展要求,在充分和普遍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以行业协会为平台,以提升食品安全和规范行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白酒感官指标,执行新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加强对不同香型、工艺白酒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监控体系,并引导企业自觉落实。
三是强化合规监管,优化市场秩序和治理体系
从准入上,基于规模、环保、品质等要求,落实瓶装白酒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产品品质并优化竞争格局。从监管上,应更多关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完善白酒生产流通监管信息平台,实时动态跟踪监管,严格执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同时,充分发挥酒类行业协会行业治理、企业服务、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及舆论宣传等功能,优化行业治理体系。
四是以理顺税收制度为重点,促进企业转型和优化竞争环境
一方面,理顺白酒税收的中央地方利益分享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规范发展白酒行业的动力。建议国家和省级政府从酒企销售额中税前提取一定比例金额建立地方发展基金,用于白酒产业发展、社会发展公共支出及环境治理。另一方面,研究下调白酒消费税及原料采购抵扣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制度。